- 弗雷格對專名的分析中指出,過去對專名的看法是其意義完全在于其指示作用,即命名、指涉或指向所命名的對象。但他認(rèn)為,在名字和被命名的對象之外,必定存在第三個(gè)意義要素叫含義。
- 例如像“晨星”“暮星”“金星”這樣的專名,雖所指相同,但具有不同的含義。
- 相同的專名涵義對應(yīng)唯一的指稱,一個(gè)專名的指稱是由其涵義決定的。
- 專名在意義上存在指稱與含義兩方面,而不同的專名在含義上存在差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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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詭秘之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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